110年希望廣場農民市集農特產品展售活動參展規範.doc

【希望廣場農民市集參展注意事項公告109.12.30】

一、11.30《希望廣場農民市集參展規範》新修內容:

增列:第九條之一「主辦單位於提交推薦名單時,應嚴加審核該單位之身份別、參展次數、產品是否自有生產等資格是否符合市集規範,如有頂替他人名義參展情形,一經查獲屬實,本人及頂替方二年內皆不得參與展售,倘本人能提出相關文件足以證明遭冒用名義者不在此限。」

二、自110年1月1日起,各類供應或銷售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餐飲、販售、製造等參展單位,應於攤位明顯處如實標示「豬肉原產地」(以屠宰地認定),以保障消費者「知」及「選擇」的權利,肉品原產地標示貼紙,有「本店使用國產豬肉」貼紙及原產地空白貼紙2款(衛服部提供),歡迎有需要的農友至希望廣場辦公室索取。

三、110年1月1日起 希望廣場「產銷履歷專區」規劃於展區D區位置(如圖

示)。

  1. 停車證採排隊登記制,每週開展日當天上午8點於服務台準時發放,數量有限,發完為止。
  2. 排隊時請勿插隊、以物品代排或替他人代領登記,如中途放棄排隊,亦不得指定轉讓。
  3. 領取停車證後,需確實將車輛停放至指定位置(杭州南路一段15號),並將停車證繳還糧政大樓警衛室;如已無停車需求,須將已領取之停車證確實歸還希望廣場管理單位,若有停車證轉讓或遺失情事,將取消該登記單位未來停車證領取資格1年。